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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通报3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稿件来源:宁夏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18-11-13 00:00:00

  为进一步严明扶贫工作纪律、强化警示教育,近期,吴忠市纪委监委对查处的3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红寺堡区大河乡麻黄沟村村干部在扶贫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问题。麻黄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马正山和时任村党支部委员、代理会计买德林对村民违规申报低保资料审核把关不严,造成该村村民锁某某以他人名义享受低保政策,并于2012年10月至2018年3月违规领取低保资金9981元。同时,马正山还存在违规处置村集体补偿款问题。马正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买德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盐池县花马池镇李记沟村村干部在评定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工作责任心不强问题。2014年4月,花马池镇李记沟村时任村委会主任李森怀在李记沟村李记沟组评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时,未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违规采取抓阄的方式确定。李记沟村时任党支部书记李树相得知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同时,李树相、李森怀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李树相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李森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同心县王团镇副镇长周洋、王团镇联合村村干部在建档立卡户识别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7年4月,王团镇联合村在明知村民田某某属于“五有人员”,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格的情况下,将其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人选,并向王团镇人民政府上报。王团镇人民政府经审核后,将田某某等161户(658人)拟定为本镇贫困户名单,向县扶贫办上报,最终田某某被确定为联合村2017年度新识别建档立卡贫困户,并享受了国家整村推进项目10000元的补助资金。联合村时任党支部书记杨进峰、副书记马自其负有直接责任,王团镇政府分管扶贫工作的副镇长周洋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周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杨进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马自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上缴财政。(吴忠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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